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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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3/SAS/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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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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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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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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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規章;條例 / 賠償 / 軍事化人員 / 澳門保安部隊 / 免除;豁免 / 地區治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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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在提供最少之實際服務時間前獲免除工作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須支付之賠償金額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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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88-3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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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根據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37/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對基於進入其他行政部門的編制為理由而申請免除工作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將其賠償金額減半。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4/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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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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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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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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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