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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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32/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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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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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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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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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修改 / 項目組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期限;期間 / 經濟規劃 / 策劃暨合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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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二月九日第8/GM/93號批示修改之九月二十九日第124/GM/90號批示第四條。(策劃暨合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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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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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延長策劃暨合作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該辦公室作為項目組由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124/GM/90號批示所設立。修改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124/GM/90號批示第四條之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九三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8/GM/93號批示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