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21/GM/95
  • 公佈日期
    1995-05-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修改 / 工作時間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確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新的正常辦公時間。
  • 頁數
    第633-634頁
  • 註記
    從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實施本批示所定的新的正常工作時間制度。
    默示廢止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GM/95號批示。
    更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定的公共行政正常工作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