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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28/GM/91
  • 公佈日期
    1991-02-1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6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項目組 / 現代化 / 法例;立法;法律 / 法律改革辦公室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 摘要
    關於修訂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第一及三條條文事宜(更改法律改革辦公室之名稱)。
  • 頁數
    第569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三副刊第114/GM/89號批示第一條至第三條之規定。
    由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81/GM/95號批示重新修改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規定。
    本批示被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0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默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