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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29/SAAEJ/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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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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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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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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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章程;通則 / 人員 / 法律制度 / 管理委員會;理事會 / 人員錄用;錄取 / 職程與職務 / 學歷 / 進入(公職) / 晉升 /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 合同 / 要件 / 一般制度 / 特別制度 / 服務時間 / 晉階 / 開考;競投 / 個人檔案 / 職務之終止 / 工作評核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人員替換 / 工作時間 / 津貼 / 假期;年假 / 缺勤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社會保障 / 報酬 / 地圖 / 教學人員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理工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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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人員章程及教學人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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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89-32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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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章程在《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當日生效。
澳門理工學院人員章程所載之制度補充適用於澳門理工學院的教學人員。
本批示的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章程》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第三款被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8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8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章程》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條。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第二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一條,並廢止第二十二條第四款。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章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替代本批示(澳門理工學院人員章程)表 I 和表 II 。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附件二表一替代本批示(教學人員薪俸表)。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第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五條及第七十六條,並增加第七十二-A條、第七十六-A條、第七十六-B條、第七十六-C條、第七十六-D條、第七十六-E條及第七十六-F條。
本批示的《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第七十五條第四款被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的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表III替代本批示的《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表III 。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內增加第七十二-B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三款。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教學人員章程》第二十二條。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內增加附件表V。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2024號法律所廢止。
(在第3/2024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人員通則生效前,本批示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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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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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