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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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3/GM/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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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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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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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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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工作時間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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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更改公共行政當局辦公時間及試行新制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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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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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從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 實施本批示所定的新的正常工作時間制度。更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表。 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1/GM/95號批示默示廢止;該批示並核准新的公共行政工作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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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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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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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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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