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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39/SAAEJ/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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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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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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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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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津貼 / 學費 / 取得 / 教學用品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學生福利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育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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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向非高等教育機構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取得文教用品之規定——廢止五月十六日第58/GM/90號批示及七月二十六日第12/SAAEJ/91號之修改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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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81-24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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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58/GM/90號批示及一九九一年八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12/SAAEJ/91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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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2/94/M號法令,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39/SAAEJ/96號批示,核准向非高等教育機構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取得文教用品之規定——廢止五月十六日第58/GM/90號批示及七月二十六日第12/SAAEJ/91號之修改批示。
- 第4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向就讀於幼兒教育、小學預備班、小學、初中及高中學生發放的學費津貼。
- 第4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向就讀於幼兒教育、小學預備班、小學、初中及高中學生發放的文教用品津貼。
- 第5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正規或等同於正規的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及文教用品津貼金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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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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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