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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48/GM/97
  • 公佈日期
    1997-08-0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批示 / 修改 / 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 規章;條例 / 培訓 / 權限;管轄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教學委員會 / 人員任用 / 教學人員 / 實習 / 期限;期間 / 知識評核 / 進入(公職) / 負擔 /
  • 摘要
    核准對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內部規章所作之修改。
  • 頁數
    第916-198頁
  • 註記
    修改刊登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 第1422頁的《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內部規章》第五條第二款b項、 c項及h項、第八條b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a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三十條a項、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它類第143/95號)。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2001號行政法規廢止第五條及第八條之條文。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3/2001號法律廢止《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內部規章》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和第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