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49/80
  • 公佈日期
    1980-08-0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1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財政司 / 應用;使用 / 葡萄牙語 / 收銀印花 / 文件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 摘要
    規定有關物品買賣及服務之提供所採用之發貨單及收據必須載有葡文繕寫字句,並保留空間以便標貼稅票。
  • 頁數
    第1137頁
  • 註記
    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2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