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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49/85
  • 公佈日期
    1985-03-0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0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批示 / 公共財政 / 印刷品;印件 / 工作規定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常設基金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財政司 /
  • 摘要
    核准1/RCP、2/RCP、3/RF、4/RF(在職)、4/RF(不在職)、3/RF(出納活動)和4/RF(出納活動)諸格式的表格並核准”取得財貨及勞務所作開支的程序和算的指引”-廢止前中央財政及會計廳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批示。
  • 頁數
    第539-556頁
  • 註記
    注意:本網頁所提供的中文(電子版)法規文本仍未正式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僅供參考。
    本批示於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前中央財政及會計廳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249/SAAE/89號批示廢止第2.12項及3.5項末部有關附件表格3/RF格式的內容。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11/GM/87號批示廢止第四項之內容。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30/98/M號法令廢止第三部分所載之規定。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