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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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49/GM/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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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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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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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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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勞工法例 / 員工;勞工 / 就業 / 進口 / 勞動力需求 / 勞動力市場 / 勞動力 / 勞工事務室 / 經濟司 / 旅遊司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 / 經濟事務政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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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本地市場條件,設立關于招募專門技術勞工或在澳門不能正常動用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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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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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8076-(765)頁。
修改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12/GM/88號批示。
根據一九九零年四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39/GM/90號批示,暫停接受聘用外地勞工申請九十日。
一九九零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125/GM/90號批示延長有關期限多六十日。
本批示被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9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