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50/GM/97
-
公佈日期1997-08-18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費用;稅率;收費 / 手續費 / 產地來源證 / 出口 / 商品;貨物 / 營業稅 / 修改 / 澳門投資促進局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摘要修改十二月十九日第85/GM/95號批示第二條之內容。
-
頁數第987頁
-
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修改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85/GM/95號批示第二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