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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52/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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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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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6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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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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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職責 / 澳門文化中心 / 籌設委員會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委員會;佣金 / 博物館 / 文化 / 科學;理學 / 職業培訓 / 旅遊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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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葡文縮寫為C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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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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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74/GM/99號批示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6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本批示已被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0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