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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52/GM/98
  • 公佈日期
    1998-07-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6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職責 / 澳門文化中心 / 籌設委員會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 / 運作 / 委員會;佣金 / 博物館 / 文化 / 科學;理學 / 職業培訓 / 旅遊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 /
  • 摘要
    設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葡文縮寫為CICC。
  • 頁數
    第802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74/GM/99號批示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6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本批示已被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0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