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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93/GM/93
  • 公佈日期
    1993-10-1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項目組 / 職責 / 組成 / 人員 / 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 整合程序;納編程序  / 人員納編(葡國) / 組織架構 / 葡萄牙 /
  • 摘要
    關於設立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GAPI)。
  • 頁數
    第4149-4150頁
  • 註記
    由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66/GM/96號批示延長辦公室的運作期。
    透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2/GM/97號批示,再延長辦公室的運作期。
    由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58/GM/98號批示再延長辦公室的運作期。
    透過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71/GM/99號批示,再延長辦公室的運作期。
    根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44/99/M號法令的規定,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之職責及權限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轉歸行政暨公職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本批示終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