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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93/GM/97
  • 公佈日期
    1997-12-0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列表 / 藥物;藥品;藥劑 / 維護消費者權益 / 公共衛生 /
  • 摘要
    更新一切必須憑處方配售之藥品,以及在特別預防措施下有關方面要求祇限醫院使用之藥品,並將兩者列於一清單內。
  • 頁數
    第1648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月生效。廢止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43/SASAS/91號批示。本批示已被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02/GM/98號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