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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0/88/M
  • 公佈日期
    1988-06-0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3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選民登記 / 選舉程序 / 立法會 / 澳門諮詢會 / 選舉 / 選舉活動 /
  • 摘要
    選民登記程序之管制。
  • 頁數
    第2154頁
  • 註記
    本法律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349頁內。
    廢止一九六一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公佈的第6802號訓令及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公佈的第6958號訓令。
    廢止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副刊公佈的第4/76/M號法令第一百七十七條至第一百八十六條條文及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公佈的第9/84/M號法令。
    廢止本法律中與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公佈的第4/91/M號法律核准的《選舉法》的規定相觝觸的內容。
    由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公佈的第10/91/M法律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並廢止第五十三條條文。
    由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96/M號法律修改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內,重新刊登本法律經第1/96/M號法律修改後的全文。
    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廢止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
    本法律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00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