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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0/93/M
  • 公佈日期
    1993-12-2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修改 / 社會福利 / 居留;居所 / 機動車輛 / 招待費;交際費 / 薪金;薪俸 / 報酬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議員章程 / 章程;通則 / 議員 / 立法會 /
  • 摘要
    重新修訂八月九日第7/93/M號法律第十四、二十及二十一條條文(修改議員章程)。
  • 頁數
    第4339-4340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7/93/M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律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