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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0/95/M
  • 公佈日期
    1995-07-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制度 / 診療技術員職程 / 進入(公職) / 晉階 / 晉升 / 學歷 / 學歷認可 / 人員之轉入 / 服務時間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衛生司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設立診療技術員職程──若干廢止。
  • 頁數
    第1031頁
  • 註記
    根據第十六條的規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部分之規定,不再適用於為擔任本法律規範之職程內相應職務的專業學歷認可。
    廢止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22/88/M號法律第八章、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22/88/M號法律附件二表十及表十五關於診療助理技術員職程之特別情況一欄等內容;該法律曾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6/89/M號法令修改。
    本法律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7/2010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