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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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1/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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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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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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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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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會 / 議員章程 / 章程;通則 / 議員 / 報酬 / 出席費 / 補助金;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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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訂立法議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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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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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1/88/M號法律廢止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6/89/M號法律修改第十七條第二款 g 項之規定。
透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92/M號法律,將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2/76/M號法律第十二條轉為本章程的第二十二條並恢復生效。
本法律被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7/93/M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