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1/96/M
  • 公佈日期
    1996-08-1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稅務豁免 / 公共服務 / 行政公共利益;行政公益法人 / 手續費 / 公益;公共利益 / 社團;團體 / 基金會;財團 /
  • 摘要
    宣告以社會總體利益為宗旨,且與本地區行政當局合作之私人團體或財團為行政公益法人──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
  • 頁數
    第1388-1391頁
  • 註記
    本法律於公佈六十日後生效。
    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副刊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