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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5/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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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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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3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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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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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營業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營業稅 / 稅捐與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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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營業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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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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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七八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212頁。
廢止有關營業稅的一切現行法例,尤其是:一九六四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1634號立法性法規、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4/74號立法性法規,以及與新《營業稅規章》規定相抵觸的有關稅捐及稅項的上訴規定。
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9/79/M號法律修改《營業稅規章》的工業及商業總表之內容。
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9/82/M號法律在營業稅表中增設一項稅收。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53/82/M號法令在第八條內增設一款條文,並增設第八-A條條文。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2/85/M號法令修改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二條之規定,並增設第二十六 - A條、第六十一 - A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6/85/M號法律在第四條內增設一款條文。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72/87/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該法令同時廢止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1/89/M號法律修改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A條變成第九條、第九條變成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同時廢止第二十六-A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一-A條條文。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1/93/M號法律廢止第六十條條文。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02/GM/96號批示廢止M/1-A(更改營業稅法人住所聲明書)的印件格式,以及修改營業稅M/1 的印件格式。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60/GM/97號批示修改M/8的印件格式。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8/99/M號法令廢止《營業稅規章》附表二(特別徵稅表)中代號"81.01.40 - 離岸銀行"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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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78/M號法律,將有關一九七八年營業稅首期或獨一期征收期限延至四月三十日截止。
- 第87/78/M號訓令,訂定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附設第一及七式表格之價目。
- 第66/78號批示,關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第二條二款內文之解釋。
- 第16/84/M號法令,規定需要以掛號郵遞方式進行通傳或通知。
- 第16/85/M號法令,訂定稅捐取消及退還之一般制度。
- 第60/GM/97號批示,修改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規章之M/8格式之印件。
- 第102/GM/96號批示,廢除有關營業稅範疇內在作修改時所用之M/1-A格式申報表,並修改該稅項之M/1格式印件。
- 第26/GM/99號批示,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102/GM/96號批示核准之M/1號印件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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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17/78/M號法律,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第六條內增設一款項。
- 第9/79/M號法律,修改工商業總表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附表。
- 第9/82/M號法律,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表增設一稅項。
- 第53/82/M號法令,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第八條內增設一款項及另增設第八A條。
- 第12/85/M號法令,修正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若干條文。
- 第37/85/M號法令,修正營業稅章程第六五條、職業稅章程第八一-B條及所得補充稅章程第九零-A條條文。
- 第72/87/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
- 第1/89/M號法律,修改營業稅章程--撤消同一章程第廿六-A、卅一、卅六及六十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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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