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5/90/M
  • 公佈日期
    1990-12-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3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預算法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政府政策 / 澳門 / 經濟分析 / 財務分析 / 經濟狀況 / 比較 / 發達國家 / 演變 / 工業界 / 統計資料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投資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1991 /
  • 摘要
    關於核准總督徵收一九九一年本地區各種稅項、收益及取得對財政運用必需的資源用以支付載於或將載於同一年度的地區總預算內的公共開支。
  • 頁數
    第5007-5009頁
  • 註記
    由於本法律是涉及一九九一年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故本法律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