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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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6/8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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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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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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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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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預算法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經濟分析 / 政府政策 / 財務分析 / 經濟狀況 / 比較 / 發達國家 / 演變 / 工業界 / 統計資料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投資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澳門 /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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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政府在一九八二年度收存本地區稅項及其他收益及取得對財政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源以及將其所得用於支付該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OGT)內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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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99-19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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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由於本法律是涉及一九八二年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故本法律已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