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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8/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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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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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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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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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修改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登記稅清算與徵收規章 / 市區物業稅收規章 / 所得補充稅 / 物業轉移稅 / 繼承及贈與稅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規章;條例 / 稅捐與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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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清算及徵收登記稅」規章,該規章係經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命令所通過,並已由六月二十日第13/88/M號法律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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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89-14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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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於公佈翌日生效。
在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公佈的國令 (DEC) (1901.08.29)所核准的《登記稅的徵收和結算規章》內增設第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二十二-A條和第五十四-A條條文;該規章曾被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13/88/M號法律修改。
修改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公佈的國令所核准的《登記稅的徵收和結算規章》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該規章曾被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48/88/M號法令修改。
本法律被核准《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法典》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5/99/M號法律所默示廢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