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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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7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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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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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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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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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報酬 / 助理技術人員 / 行政人員 / 工作時間 / 超時工作 / 補充課程(預備中學-葡制) / 教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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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在夜校超時服務之低級及辦事處人員之報酬應按照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2/78/M號法律第一及三條之規定辦理--撤銷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9233號訓令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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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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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9233號訓令第六條之條文。
本法律已被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7/88/M號法律默示廢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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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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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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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