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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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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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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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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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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修改 / 本地區政府機關據位人之報酬通則 / 薪金;薪俸 / 報酬 / 總督 / 政務司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 / 章程;通則 / 議員章程 / 議員 / 立法會 / 市政職務據位人員章程 / 市政職務擔任人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市政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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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八月十日第9/87/M號法律第一條條文及恢復第2/76/M號法律第十二條之效力並將之附加於第11/87/M號法律內(調整本地區自我管理機構成員及市政職位權利人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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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51-24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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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9/87/M號法律第一條的規定, 對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6/88/M號法律第九條所提及的職位據位人的報酬調整,由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而對於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9/87/M號法律提及的職位據位人的報酬調整,由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2/76/M號法律第十二條條文,被附加至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87/M號法律內作為該法律的第二十二條條文,並自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7/93/M號法律廢止第四條條文,該法律令 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一《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2/76/M號法律第十二條條文恢復生效, 並附加至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87/M號法律內作為該法律的第二十二條條文。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2001號法律默示廢止本法律關於總督薪酬的內容。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後,本法律被默示廢止。
本法律被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2005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