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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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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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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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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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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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規章;條例 / 驗屍 / 登記 / 死亡 / 死亡證明書 / 器官移植 / 移植 / 違法行為 / 處分;制裁;處罰 / 刑罰;處罰;處分 / 民事責任 / 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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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定以捐贈、摘取及移植人體器官及組織為目的之行為所應遵守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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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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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第三章的規定與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三款所指法規同時生效。
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一條所指法規在九十日期限內公佈。
本法規的規定經作出適當配合後,適用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4/96/M號法律核准有關同意、無償性、秘密性、死亡證明及摘取的施行等特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