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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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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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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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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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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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 職責;授予 / 修改 / 賄賂;貪污 / 行政行為 / 高級專員公署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法律制度 / 刑事訴訟程序 / 行政合法性 / 抵觸;不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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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重新公佈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設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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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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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公佈的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生效之日起生效。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公佈的第11/90/M號法律有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屬特別法例,不被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公佈的第48/96/M號法令第五條規定所廢止。
修改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11/90/M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重新公佈《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組織法》(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11/90/M號法律),包括由本法律核准之全部修改。
本法律被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0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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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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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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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