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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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2/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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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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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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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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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民事登記法典 / 手續費表 / 手續費 / 登記與公證 / 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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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民事登記法典》若干條文,該法典係經三月十六日第14/87/M號法令所通過者——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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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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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4/87/M號法令所核准的《民事登記法典》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廢止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副刊第14/87/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a項,以及第十條第一款a項及b項和第二款之規定。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760頁內的更正書(第24/96號),更正葡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隨著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9/99/M號法令所核准的《民事登記法典》的生效,本法律應視為被廢止。
本法律已被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所確認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