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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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4/7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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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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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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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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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職業種類 / 職程與職務 / 人員任用 / 食物 / 服務時間 / 酬勞 / 實物補助 / 制服;校服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軍事化人員 / 消防隊員職程 / 消防隊 / 澳門保安部隊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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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人員職級調整、薪酬及年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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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37-16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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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刊登於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199頁的更正書(第3/79號),更正第五條條文。
一九八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5/80/M號法律修改第五條。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56/85/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關於設立一等警員級指紋鑑定員及副區長級指紋鑑定員職位的內容。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115/85/M號法令廢止第九條。
本法律被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第一組副刊第8/2012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