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5/88/M
-
公佈日期1988-10-03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0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選舉 / 選舉制度 / 市政廳 / 市政議會 / 地方行政當局 / 市政機構 / 民政 / 組織架構 / 澳門市政廳 / 海島市政廳 / 人員納編(葡國) /
-
摘要核准市議會選舉制度。
-
頁數第3925-3944頁
-
註記本法律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4617頁。
透過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4/91/M號法律,廢止第十章。
透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3/97/M號法律,修改第二條、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以及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重新公佈市政議會選舉制度,包括經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3/97/M號法律核准的所有修改。
本法律被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