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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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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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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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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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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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利率 / 利息 / 貨幣;硬幣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合同 / 匯票與本票 / 支票 / 商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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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有關法定利率、高利、複利及貸款的措施--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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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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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與本法律相抵觸的所有規定。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214/92/M號訓令訂定法定息率及無指定息率或款項的利息均為八厘五。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39/99/M號法令廢止本法律(但第二條及第三條除外)。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0/99/M號法令廢止本法律第二條和第三條,但本法律的廢止並不導致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30/95/M號訓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