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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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9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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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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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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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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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許可 / 總督 / 消費稅 / 費用;稅率;收費 / 稅捐與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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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就消費稅課徵對象及稅率事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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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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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立法許可之有效期為90天,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計。
該法律第1條規定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而總督已根據該許可制訂了第45/94/M號法令(修訂七月二十六日第7/86/M號法律附表組IV(對汽油課徵消費稅);由於第45/94/M號法令已被第4/99/M號法律第4條e項廢止,故第4/94/M號法律亦隨之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