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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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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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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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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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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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修改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所得補充稅 / 稅捐與稅項 / 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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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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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20-5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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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由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公佈的第21/78/M號法律核准,並經一九九零年六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公佈的第4/90/M號法律修改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九條之規定。本法律適用於一九九六年營業年度及其後營業年度之收益。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4/GM/99號批示第一條之規定,承認澳門地區和台灣之間存有稅務互惠待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1/2019號法律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