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4/97/M
  • 公佈日期
    1997-04-2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修改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所得補充稅 / 稅捐與稅項 / /
  • 摘要
    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
  • 頁數
    第520-521頁
  • 註記
    修改由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公佈的第21/78/M號法律核准,並經一九九零年六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公佈的第4/90/M號法律修改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九條之規定。本法律適用於一九九六年營業年度及其後營業年度之收益。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4/GM/99號批示第一條之規定,承認澳門地區和台灣之間存有稅務互惠待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1/2019號法律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