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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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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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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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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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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勞動法 / 國際勞工組織 / 員工;勞工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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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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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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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已刊登於一九七七年七月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五十五期第一組A。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四十四期第一組A所公佈的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第166 /99號外交部通告,由本法規核准的第87號《公約》適用於澳門。
該《公約》文本為法文及葡文譯本。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175/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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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5/99/M號決議,(立法會對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三藩市有關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的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75/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七日第45/77號法律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七年七月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45/77號法律,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
- 第166/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5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於舊金山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八十七號《結社自由與保護組織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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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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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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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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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