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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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8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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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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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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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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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修改 / 印花稅 / 銀行業務 / 金融機構 / 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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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信用機構印花稅特別制度--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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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16-37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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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40頁。
撤銷一九七四年六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副刊第3/74號立法條例所核准的《印花稅總表》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以及廢止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十一期第701號立法條例所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及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
本法律被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7/88/M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