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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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8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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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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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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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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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水域公產 / 公產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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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地區水域公有權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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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92-20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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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透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78/99/M號決議,公佈本法律的中文確認本。
廢止與本法律規定相觝觸的所有一般及特別法例。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由於本法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相觝觸,所以不採用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制定新的法律前,可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原則和參照原有做法處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