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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6/89/M
  • 公佈日期
    1989-08-0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修改 / 組織架構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人員編制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立法會 / 議員章程 / 議員 / 出版 / 立法會會刊 / 雙語制 / 公關督導員職程 /
  • 摘要
    修訂立法會技術部門及議員義務之數條條文--撤銷五月十八日第42/85/M號法令第三條一款b)項。
  • 頁數
    第4254-4255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42/82/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 b 項之條文。
    在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8/86/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內增設 h 項之條文,以及修改該法律附件表一的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內容。
    修改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87/M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二款 g 項之規定。
    在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副刊第1060頁內廢止本人員編制(其他類第64/90號)。
    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7/93/M號法律廢止第四條之規定,該規定為修改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87/M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二款 g 項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6/89/M號法律所涉及的修訂立法會技術部門及議員義務之數條條文,最後由第9/90/M號法令、第7/93/M號法律及第8/93/M號法律所廢止,故該法律已不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