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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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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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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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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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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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修改 / 組織架構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人員編制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立法會 / 議員章程 / 議員 / 出版 / 立法會會刊 / 雙語制 / 公關督導員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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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立法會技術部門及議員義務之數條條文--撤銷五月十八日第42/85/M號法令第三條一款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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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54-42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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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42/82/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 b 項之條文。
在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8/86/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內增設 h 項之條文,以及修改該法律附件表一的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內容。
修改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87/M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二款 g 項之規定。
在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副刊第1060頁內廢止本人員編制(其他類第64/90號)。
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7/93/M號法律廢止第四條之規定,該規定為修改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87/M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二款 g 項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6/89/M號法律所涉及的修訂立法會技術部門及議員義務之數條條文,最後由第9/90/M號法令、第7/93/M號法律及第8/93/M號法律所廢止,故該法律已不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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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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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