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6/91/M
  • 公佈日期
    1991-06-0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人口普查 / 居住普查 / 人口;居民 / 住宅;房屋 / 印刷品;印件 / 違法行為 / 罰款;罰金 / 刑罰;處罰;處分 / 權限;管轄權 / 人口調查地區委員會 / 統計暨普查司 / 人口調查項目組 / 1991 /
  • 摘要
    通過一九九一年舉行之第十三次人口普查及第三次房屋普查之應遵規則。
  • 頁數
    第2603-2604頁
  • 註記
    本法律於刊登的翌日起生效。
    中文本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2603-2604頁。
    該法律的目的是通過一九九一年舉行之第十三次人口普查及第三次房屋普查之應遵規則。有關的普查亦早已完成,故法律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