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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09/96/M
公佈日期
1996-04-29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8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政府代表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體育運動
/
澳門體育總署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總署署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澳門體育學院之新總部」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頁數
第952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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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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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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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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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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