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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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11/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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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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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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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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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調整;更新 / 最高限額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職責;授予 / 津貼 / 取得 / 住宅;房屋 / 發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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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求取津貼之房屋預約買受人,調整其月收入限額,該等房屋係根據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而興建者──廢止三月二十五日第56/91/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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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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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56/91/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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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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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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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