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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11/96/M
  • 公佈日期
    1996-05-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調整;更新 / 最高限額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職責;授予 / 津貼 / 取得 / 住宅;房屋 / 發展合同 /
  • 摘要
    對求取津貼之房屋預約買受人,調整其月收入限額,該等房屋係根據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而興建者──廢止三月二十五日第56/91/M號訓令。
  • 頁數
    第96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56/91/M號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