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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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3/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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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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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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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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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調整;更新 / 價格 / 收費;票價 / 電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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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計算調整電力售價之參數數值--廢止六月二十一日第104/88/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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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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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副刊公佈的第104/88/M號訓令。
本法規適用於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由承批人發出的電費帳單。
本批示被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5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