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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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37/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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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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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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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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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標誌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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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社會工作司使用其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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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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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所默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