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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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52/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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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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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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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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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遊客費;人頭稅 / 應用;使用 / 澳門國際機場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乘客 / 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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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十一月十一日第282/96/M號訓令第九及第十條。﹝訂定使用澳門國際機場應繳付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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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08-7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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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82/96/M號訓令第九條及第十條的規定。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5/2004號行政命令修改第十條。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13號行政命令修改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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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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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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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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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