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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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64/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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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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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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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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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人員編制 / 司法程序 / 普通管轄法院 / 法院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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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普通管轄法院設立一新程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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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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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公佈的第6/87/M號法令附表中有關普通管轄法院的內容,該等內容曾被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公佈的第67/90/M號訓令及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公佈的第1/92/M號法律所修改。
本訓令被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2/97/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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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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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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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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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