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68/91/M
公佈日期
1991-09-16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7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標誌
/
勞工暨就業司
/
摘要
核准勞工暨就業司使用其徽號。
頁數
第3895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40/89/M號法令,核准勞工暨就業司之組織法.廢止五月十二日第 四二∕八四∕M 號法令及八月十五日第 七二∕八八∕M 號法令.
第168/91/M號訓令,核准勞工暨就業司使用其徽號。
已更改
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廢止
-
不生效
第24/2004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