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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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71/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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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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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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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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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規範;規定;規條 / 水域公產 / 公產 / 治安;保安;安全 / 航海 / 捕漁;釣魚;漁業 / 海上運輸 / 人手處理裝載物 / 內港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港務廳 / 海事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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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十月三十日第218/90/M號訓令核准之內港重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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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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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內港重整計劃》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之規定,該計劃是一九九零年十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副刊公佈的第218/90/M號訓令所核准的。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5/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