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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8/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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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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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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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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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學習計劃 / 課程 / 公共行政 / 經濟 / 社會服務 / 社會學 / 文化 / 中文;漢語 / 英語 / 高等教育;大專 / 澳門大學 / 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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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領域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以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織──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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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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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核准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領域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和有關之學術及教學編排,該等學習計劃載於本訓令附件一和附件二中;例外的是公共行政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及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至一九九六/九七學年有效。
廢止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61/94/M號訓令及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95/M號訓令。
本訓令中關於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規定被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51/2000號行政命所廢止。
本訓令中第一條及第二條已被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7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英文學士學位課程之名稱並替代其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9499頁的澳門大學通告修改傳意專業學士學位課程之名稱並替代其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其他類第478/2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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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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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