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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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9/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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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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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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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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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權限授予 /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 常設基金 / 委任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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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總督之專屬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許可設立常設基金以及按照四月十六日第101/96/M號訓令第一條所列之實體及部門委任管理該常設基金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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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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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刊登於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26頁的更正書(第5/98號),更正第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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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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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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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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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